為全面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渝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增加部分監測任務,請各有關區縣生態環境局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落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長江及重要支流水質監測 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江及重要支流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方案(試行)〉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9〕637號)要求,需新增10個地表水斷面的水質監測任務。監測項目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項目(除糞大腸菌群外的23項)加電導率,省界斷面增測流量;監測頻次為每月監測一次。請各負責監測的各級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監測,并于每月20日前將當月監測數據報送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匯總審核后于當月22日前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二、地表水斷面錳指標監測 新增21個地表水斷面水質中錳指標監測任務。請各各級負責監測的區縣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監測,并于當月20日前將監測數據報送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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